
A仅持有范X支付工资的微信转账记录、工作安排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排班表,这些证据难以直接证明其与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某烧鹅店因A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陷入困境时,黄宇杰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待遇赔偿等劳动纠纷相关案件280余件,有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面对此案,黄宇杰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烧鹅店与A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是迅速开始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黄宇杰律师熟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规则,深知在仲裁阶段提供有力证据和精准法律论证的重要性。时间紧迫,为了完成高难度的抗辩任务,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应对申请人的证据,但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在紧张的准备时间内,律师迅速找到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提交给仲裁委。这份协议证明了烧鹅店与范X约定的是劳务合作关系,烧鹅店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明确双方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这一策略精准地从法律层面界定了烧鹅店与A之间的关系。
其次,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律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反驳。对于工资发放,指出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且备注“工资”,烧鹅店从未直接发放薪酬;对于工作安排与考勤,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休息时间均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烧鹅店未实施用工管理;对于招聘入职,强调烧鹅店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这一系列的反驳,将申请人的证据链逐一拆解。
最后,否定“职务行为”推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缺陷,如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微信聊天记录中范X的微信名系申请人单方修改,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等。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被申请人的观点,认定申请人“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作出裁决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XX烧鹅店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目前,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虽然烧鹅店赢得了仲裁,但如果劳动者不服可向法院起诉。黄宇杰律师告知烧鹅店,若劳动者起诉,他们将继续做好应对准备,依据已有的证据和法律论证,维护烧鹅店的合法权益,为烧鹅店保留应对后续诉讼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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