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办理难度极大,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因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这使得缓刑适用审查严格;案件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是重点打击类型;涉案流水金额高、涉诈资金量大,法定量刑压力明显;且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心理压力大、情绪不稳定。
X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表明自己的一些基本情况。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材料。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完整审阅了案卷材料、银行流水、前科判决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全部证据,精准梳理出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悔罪态度明显等关键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针对被告人有前科这一不利因素,王律师从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时间间隔较长、本次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实际获利、社会危害性有限、人身危险性较低等角度展开系统辩护,为缓刑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律师围绕坦白、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悔罪深刻、适合社区矫正等焦点,发表专业、有力、逻辑严密的辩护意见。对方可能会对这些从轻情节提出质疑,认为被告人有前科不应从轻处罚。王律师则回应称,虽然被告人有前科,但前罪与本罪性质不同,且时间间隔较长,本次犯罪被告人仅提供辅助帮助,未实际获利,社会危害性有限,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X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审查证据、精准提炼从轻情节、系统法律论证的方法论。她会完整审阅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从中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针对不利因素,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系统辩护,构建完整的辩护逻辑,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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