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不少见,而公司解散纠纷更是其中较为复杂且影响重大的一类。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杨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素养,成功为被告及第三人化解了危机。
原告郑X以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冲突,致使公司人合性丧失,公司发生严重经营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解散被告东莞市XX公司的诉讼请求。郑X认为,公司股权平分,在股东会层面双方发生分歧后无法形成统一决议,且法定代表人将其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之外,严重损害了其股东权利。为此,郑X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佐证其主张。
杨静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4年律师执业经验,加上此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年的工作经历,她拥有8年法律行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已逾500宗。在这起案件中,杨静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
杨静律师深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她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缴税截图、每月工资发放截图、采购订单及购销合同等,用以证明某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在庭审中,杨静律师指出,公司目前并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虽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但股东之间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不能仅基于既往事实否定未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可能性。
同时,杨静律师强调,未有证据显示公司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也未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且,公司其他股东表示希望并愿意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如内部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为某公司目前尚未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矛盾,股东之间应充分沟通、打破僵局。对于原告解散某公司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杨静律师在这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从法律与商业的双重角度为被告及第三人制定了最优方案,成功保住了公司的存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表现也再次证明了其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的深厚积淀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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