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高某遛狗未拴绳吓到路人,进而引发争执,导致路人重伤,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一案例凸显了此类行为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这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中,风险源于高某饲养德牧犬未拴绳这一管理动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而高某不仅未拴绳,还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用手机戳击对方脸部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执业四年多、承办案件逾200余件且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的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建波深知,此类案件若处理不当,被告人将面临较重刑罚。在侦查阶段,高某否认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这给辩护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朱建波律师介入案件后,仔细审查证据和法律条文。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六条等法条,为高某制定辩护策略。一方面,朱建波律师指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具有一定特殊性。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高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指导高某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他此前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深知赔偿谅解对于量刑的重要性,因此积极促成此事,为高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朱建波律师从这起案件出发,给出可复用的建议。对于饲养宠物的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遛狗时务必拴绳,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此类案件应注重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纠纷起因、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朱建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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