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施工人在承接建筑工程时,常面临诸多风险与困境。本案中的委托人承包某建筑工程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然而,转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委托人无力垫资,工程施工难以为继。截至委托人退场,转包方共欠付工程款460余万元。此时,委托人手中虽有公区结算协议和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但面对转包方可能的抵赖和复杂的法律程序,维权困难重重。
20XX年,委托人找到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寻求帮助。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曾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他深知这类案件中,准确确定欠款数额和结算范围是关键,同时应对转包方的反诉和鉴定申请也需谨慎处理。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详细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制定了以证据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转包方迫于起诉压力支付了90余万元工人工资,但为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提起反诉,称多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要求委托人返还,还提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并向法院申请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鉴定。按照常规代理思路,面对转包方的反诉和鉴定申请,可能会陷入漫长的鉴定程序和复杂的证据质证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王伟栋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程序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在已经订立结算协议且转包方已经进场进行后续施工的情况下,转包方无权再要求进行鉴定。对于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问题,他以公区结算协议以及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为依据,清晰论证转包人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应是公区结算款加上户内核对工程款之和460余万元。在结算协议范围问题上,王伟栋律师提出多个理由佐证结算协议仅是针对公区部分进行结算。对于逾期付款利息,他依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因案涉金额较大且转包方恶意拖延时间,逾期付款数额也较为可观。
最终,法院除因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扣除转包方在起诉后支付的工人工资后分文不差,转包方的反诉被法院全部驳回,案件判决结果得到委托人的充分认可。不过,由于承包方未被判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该判决的执行可能存在一定风险。王伟栋律师在诉讼期间已对转包方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调查和证据保全。他告知委托人,若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依据保全的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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