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们与XX公司有着长期的电力设备买卖合同关系,依约供应设备并开具发票,可XX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2021年8月5日,XX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确认欠款,但之后仍未付清,经多次催告依旧拒不支付。XX公司主张XX公司分公司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还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然而协商无果。
就在XX公司陷入信息和证据劣势,不知如何是好时,2021年,他们找到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05余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此案,翁鹏威律师深知关键在于证据的梳理和运用,他第一时间着手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多份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及后续付款凭证等,确定了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案件一审阶段,被告XX公司辩称双方仅存在56份买卖合同,对应货款总计XXX元,欠付货款应为XXX.85元,认为《付款计划书》记载金额与事实不符。翁鹏威律师迅速做出反应,他熟悉买卖合同纠纷的程序规则,采取了针对性的策略。他向法庭重点举证《付款计划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指出该计划书有XX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双方对账后的结算结果,且XX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已认可其真实性,应作为认定欠付货款金额的核心依据。同时,为了充分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规定,翁鹏威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将原主张的月利率2%的利息计算标准,依法变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若按普通代理,可能无法如此精准地把握证据和法律规定,从而错失胜诉的关键。
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翁鹏威律师积极应对二审程序,他结合一审已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向二审法庭阐述案涉《付款计划书》是XX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定可撤销情形,其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且XX公司未提交任何新证据证明其上诉主张,其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XXX.40元及对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53613元由XX公司承担;二审法院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XX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702元由XX公司负担。不过,虽然胜诉确定了XX公司的付款义务,但后续货款的执行尚需推进。翁鹏威律师告知XX公司,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债权实现,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