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战场上,再审程序往往是一场决定胜负的关键战役。某建设公司B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动作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给某建设公司A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B公司提出“员工身份不成立、合同未实际履行、结算无效、一审程序违法、判决超合同价款”等多项理由,试图推翻生效判决,让A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再次陷入不确定性。
就在A公司陷入困境之时,魏建明律师接手了此案。魏建明律师拥有10年以上民事、刑事案件执业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B公司的再审申请,他迅速展开行动,针对再审申请逐点拆解、层层驳斥。
庭审中,B公司代理人反复强调“员工身份不成立,合同未实际履行”。法官归纳的焦点为:项目负责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有丰富经验,并总结出一套固定做法:以盖章合同、项目对接、现场结算签字、实际履行行为形成闭环证据链。魏建明律师当庭展示这些证据:“从项目的对接过程,到现场的结算签字,再到实际的施工行为,都充分证明了项目负责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B公司代理人要求查看相关证据原件,法官准许后,代理人沉默近三分钟,最终表示“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对于B公司提出的“结算无效、判决超合同价款”的主张,魏建明律师清晰区分合同“预估报价”与“实际施工量”,严格按照合同单价×实测面积核算工程款,论证判决金额合法合理。他指出:“合同中的预估报价只是一个初步的估算,最终的工程款应该按照实际施工量来计算。”B公司代理人对此进行反驳,但魏建明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和详细的数据说明,成功地驳斥了对方的主张。
针对“一审法院调查取证违法”等指责,魏建明律师依法阐释法院依职权查明事实的合法性,维护原审程序正当性。他表示:“一审法院的调查取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的情况。”B公司代理人在魏建明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无言以对。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答辩意见,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审、二审判决维持既判力,某建设公司A终审胜诉,工程款债权得到最终保障。
尽管案件已经胜诉,但魏建明律师也指出,再审程序的存在本身就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制度性困境。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他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他也会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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