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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袁某、王XX、张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三人在2019年1月至7月期间,为非法获利,在无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袁XX出资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王XX寻找客户,张XX负责运送及销售。
案件处于一审庭审阶段,朱建波律师面临着公诉机关指控明确、证据看似充分的客观约束。朱建波,2019年开始执业,青岛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证据材料。为了准确判断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他深入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了确定经营物品是否为笑气以及非法经营涉案数额,他反复比对检验报告、三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朱建波这么做的理由是,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审查,才能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辩护结果。他提出起诉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经营物品是否属于笑气因证据不足存疑、非法经营涉案数额方面的证据不足以及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判处等辩护意见。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XX、王XX、袁XX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朱建波提出的辩护意见均未予以支持。但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多维度进行辩护的方法,为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全面审查案件的思路。尽管在本案中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这种多维度审查案件的方法,有助于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发现更多有利于当事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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