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作为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在与其他合伙人终止合伙关系并将应收债权转让给自己后,面临买受人拖欠货款的困境。买受人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委托人处于明显的维权信息和证据劣势,不知如何有效追讨欠款。20XX年,委托人找到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介入此案。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相关成功案例210余件,在处理此类商事纠纷上经验丰富。面对此案,翁鹏威律师第一反应是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关键证据。
翁鹏威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一般律师可能在面对复杂的债权转让和买受人诸多抗辩时,会较为被动地应对。但翁鹏威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收集整理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从接手案件到开庭审理这段时间内,翁鹏威律师争分夺秒地完成了证据的梳理和整理工作,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即合伙债权转让的效力、买受人实际还款金额的认定、买受人主张的质量扣款及介绍费抵扣是否成立。
案件立案受理后,进入庭审阶段。买受人提出欠款系欠三人并非委托人一人,还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另有介绍费未结需抵扣货款,同时提出多笔还款主张,试图减少付款金额。翁鹏威律师针对买受人的各项抗辩意见,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在普通代理中,可能会对这些复杂的抗辩难以全面应对,但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清晰地向法庭说明案涉合伙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委托人,且已履行通知义务,委托人成为合法的债权权利人;对买受人的还款记录进行逐项核对,准确区分有证据和无证据的还款款项;指出买受人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无证据佐证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说明买受人所述的介绍费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不应抵扣。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有力地佐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此外,本案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该情况,并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确保庭审程序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系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对买受人无证据证明的质量扣款、介绍费抵扣主张不予支持,对其主张的无有效依据的还款款项亦未予认定。法院判决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委托人剩余货款15439元及利息(以154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买受人负担。不过,虽然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后续还存在执行问题。翁鹏威律师告知委托人,若买受人不按时履行判决,将协助其申请强制执行,为委托人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以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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