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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和谅解问题陷入僵局,被害人在自身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却提出二十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这使得原本简单的邻里矛盾变得错综复杂。双方的沟通陷入停滞,而在刑事辩护中,通常“取得谅解书”又被视为争取缓刑的重要路径,这无疑让案件的解决变得更加艰难,仿佛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另辟蹊径:跳出谅解定式
面对这一困局,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千件的李朝永律师没有陷入传统的“取得谅解书才能争取缓刑”的思维定式。在他看来,当被害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时,不能一味地只盯着促成谅解这一条路。李朝永律师决定将重点从“促成和解”转向“证明诚意”。他意识到,即便最终未能达成谅解,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让司法机关看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
证据留痕:提交沟通全过程
李朝永律师指导被告人将与被害人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留存,形成了一份完整的证据材料。之后,他将这份记录着沟通全过程的材料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并精准有效地提交了辩护意见。他向公诉机关阐述了被告人积极赔偿、主动沟通的诚意,即便被害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被告人也始终保持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从接手案件到最终法院判决,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李朝永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没有让被告人陷入“无谅解即无缓刑”的困境。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李朝永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减轻量刑,且量刑意见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李朝永律师成功打破了这一困局,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也为类似的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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