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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X月,张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兰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张X委托了刘磊律师及其同事。刘磊律师在执业的几年间,办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此次,案件的难点在于张X曾因网络犯罪被判处缓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始终不同意对张X再次适用缓刑。
深挖法律依据
在与检察院沟通量刑无果后,案件进入法院阶段。刘磊律师及其同事并未放弃,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们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在处理过数百起案件后,刘磊知道法律依据的重要性。他们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1998)高检研发第16号规定,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积极沟通争取
刘磊律师和同事拿着这份关键的法律依据,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并提供了相关的裁判案例。他们用专业的判断和细致的分析,向法官阐述张X符合再次适用缓刑的条件。这种积极的沟通和充分的准备,建立在刘磊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之上。
最终,张X本罪与前罪被并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此案后,刘磊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缓刑再犯案件中的辩护策略,为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丰富的经验。这也启示同行,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挖掘法律依据,积极沟通争取,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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