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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此时,执业第5年的陈明祥律师接受了被告委托。
为何聚焦建设工程纠纷?
自2019年开始执业,陈明祥律师便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不断探索。在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的过程中,他发现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大量的法律、财税问题。他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这种“法+税”的复合背景,让他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多维度进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多维度审查破局
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他处理过的众多建设工程案件经验看来,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是关键。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仔细审查报审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发现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说明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同时,他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正是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此案后,陈明祥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审查方法,将法律、财税知识更好地融合到案件处理中。这启示同行,打通法律与财税的专业壁垒,能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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