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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交警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当事人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一审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
二审攻防关键
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非医保用药、受害人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的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专业守护权益
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侵权等案件的李星星律师,熟悉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处理方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充分体现了她在交通事故理赔领域深耕所形成的专业壁垒,能够精准应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策略,为死者家属保住了35万余元的赔偿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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