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俊健律师深耕于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这类案件常见的难题在于,当承租方为大型企业时,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比如公司注销、否认合同效力、质疑租赁物数量等,给出租方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合同细节,挖掘关键证据,以应对对方的抗辩。
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XX。原告系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朱俊健律师针对上诉人全部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稳固合同效力;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这表明在面对不同的抗辩理由时,要灵活调整策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朱俊健律师通常会先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寻找对方可能的抗辩点。然后针对这些抗辩点,收集和组织证据,构建有力的代理思路。在庭审中,他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无论是面对大型央企还是其他企业,他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