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胡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在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左转弯的两车相撞,导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过,案发后胡X在现场拨打120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胡X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刑事审判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备受关注,此类案件既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又要遵循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赵月亮律师作为胡X的辩护人,深知这一点。赵月亮所在的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针对这起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制定最优策略。
赵月亮在该案中的切入点是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保护原则,以及胡X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关键情节展开辩护。他详细梳理案件证据,向法庭提交了证明胡X系未成年人的相关材料,以及其自首、认罪认罚的证据,还有与被害人亲属达成的和解协议和谅解书。
在庭审过程中,赵月亮充分阐述了胡X的从轻、从宽情节。他指出,胡X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其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态度表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也体现了他积极弥补过错的诚意。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采纳了赵月亮的辩护意见,确认胡X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采纳,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
赵月亮执业6年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使当事人免于监禁刑,为其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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