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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建投旗下某子公司负责人王XX因涉嫌受贿被监委留置调查。留置结束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家属委托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的刘磊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刘磊经过阅卷发现,王XX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本人对罪名供认不讳,于是经协商决定为其提供罪轻辩护。
该案件存在两个核心要点。其一,在监委尚未对王XX采取措施之前,王XX自书案件经过及悔罪文件并向监委主动说明情况,但该情况未被检察院认定为主动投案,而这一事实的认定牵涉到自首是否成立。其二,本案系由另外一起案件牵连引出,另外一起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审判,且判决在本案开庭之前已经生效,该起案件与本起案件存在牵连,案件事实类似,罪名相同,但判决较轻,然而本案检察院指控量刑明显较重。
在审判环节,刘磊积极采取行动。他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并不断与检察院、法院进行沟通。刘磊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经过他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刘磊的意见。
最终,兰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王XX成功认定自首,其量刑也被大幅下调,王XX最终被判处四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刘磊执业4年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此次在王XX受贿案中的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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