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往往复杂且充满挑战。此次北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市政府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密齐光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场法律较量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如此丰富的执业经历,使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时,具备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应对能力。
再审申请人公司提出了多项再审事由,主要争议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公司主张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的数额被原判决错误认定,认为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向其支付约30万元。密齐光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相关协议和评估报告,对每一笔款项的往来进行详细梳理,为应对这一争议点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双方对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案涉税金应由房产开发单位即其自身支付。密齐光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明确指出税金支付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主张。
再者,公司提交新证据提出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29460元的等值购房款中,且北市政府应承担责任。密齐光律师对新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指出新证据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为维护被申请人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最后,公司主张应从购房款中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而公司不同意扣除,并指出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密齐光律师在这一争议点上,严格遵循证据规则,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对于缺乏证据支持的诉求,密齐光律师坚决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密齐光律师的专业代理和有力辩护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裁定,公司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密齐光律师在这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为被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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