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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法律案件中,开设赌场罪的辩护通常有一套常见的处理思路。一般情况下,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也会进行常规的证据质证,但往往较难突破公诉机关的指控。
然而,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纪瑞华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纪瑞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林X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数额较大。纪瑞华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要点,而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对案件定性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主张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同时,针对犯罪金额的认定,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质证,指出公诉机关证据中的漏洞。此外,律师还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按照常规的辩护路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人大概率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且罪名难以改变。在开设赌场罪中,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较长的有期徒刑。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审理认为,虽不采纳关于定性、立功、从犯及犯罪金额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但认可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林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常规结果相比,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大大减轻了刑罚,这体现了纪瑞华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对案件的深入把控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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