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代理律师是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此次他接手的是一起发生在甘肃省某县某乡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YX在20XX年X月X日从当地农商银行支行贷款后,当日就将款项转借给了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只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本金一直未还。YX为追回借款起诉,却遭遇一审败诉。
Y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银行存取款凭条,缺失书面债权凭证这一关键证据。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他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在二审庭审中,律师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对方可能会以无书面借据为由,质疑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律师回应称,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银行凭证和对方的自认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YX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农商银行支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本案二审实现全面逆转,委托人的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得以全额支持。
高杰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一是精准识别一审裁判的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上诉逻辑;二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三是紧扣庭审中对方的关键陈述,结合客观事实还原案件全貌,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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