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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强行要求离职,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公司反而还可以向劳动者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
二、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三、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定义是什么
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我们对于员工自愿离职的情况很了解,但是员工强制性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致使劳动者参与中的项目因退出而无法正常运行造成了损失,而原公司并没有任何违规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反而是可以向劳动者追讨相应的损失的。建议大家凡事和平解决,共同商议,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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