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XX在2015年至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南京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电子XX有限公司、南京网络XX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但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核心争议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朱XX及其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对于朱XX的量刑存在一定争议。公诉机关认为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应依法惩处。而朱XX的辩护人则强调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应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XX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被告人朱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且案发后至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朱XX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采纳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个案子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代理。
李小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税收法规,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虚开发票。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企业不幸陷入涉税案件,要及时投案自首,积极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为被告人朱X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抓住了朱XX自首、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涉税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作为优秀律师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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