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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2022年,浙江甲X公司与宁波XX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浙江甲X公司委托执业六年(自2016年执业)、承办过350余件建筑工程相关案件的汪家道律师代理诉讼。浙江甲X公司要求宁波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就涉案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宁波XX公司则对已付款金额有异议,认为诉请利息无事实依据,且建设工程优先权已超法定期限。
在审查证据时,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的汪家道律师翻到《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和《工程结算审批单》,发现两证据记载内容可相互印证,且宁波XX公司对《工程结算审批单》真实性无异议,据此认定工程结算价为4294965元。在已付款金额认定上,汪家道律师仔细审核了六份《工程拨款申请单》,指出含景观工程的三份申请单无浙江甲X公司签章,且宁波XX公司未举证实际收款人及付款情况,结合其他申请单的累计结算情况,最终法院认定已付款金额为3060000元。
专业壁垒转化胜诉优势
在逾期利息认定方面,有着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的汪家道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提出结算价85%的逾期利息应自2016年5月1日起算,质保金返还逾期利息应分别自2016年6月30日和2017年6月30日次日起算,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对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汪家道律师虽因客观情况未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但在其他方面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最大程度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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