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份判决书,为一起备受关注的虚假诉讼罪案画上了句号,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唐晓光律师专业且细致的工作过程。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的法学专业背景,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她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初步判断本案关键在于区分民事借贷争议与刑事虚假诉讼的界限。
在证据收集阶段,唐晓光律师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这一发现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据证据规则,真实的借贷关系是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重要依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当事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展开辩护。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并且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在这个过程中,唐晓光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和有力的证据论证扭转了局面。她通过穿透审查证据,厘清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核心事实不知情的关键事实,切断主观故意关联,促使法院严格遵循刑事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无罪判决。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唐晓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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