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鞋底材料,被告王X其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原告累计供货639594.89元,然而被告仅支付了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货款未付。当原告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时,三被告经合法传唤却未到庭,这无疑给原告的维权之路增添了阻碍。
在这种不利局面下,张琪律师临危受命。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此案,张琪律师迅速展开行动。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款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精准的证据梳理技巧,当场瓦解了被告可能存在的抗辩。他向法庭举证了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一系列证据,证实了供货、欠款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事实。
对于被告可能提出的未收到货物或欠款金额不符等抗辩,张琪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展示和清晰的逻辑阐述,让事实一目了然。当张琪律师逐一展示证据并进行说明时,虽然被告未到庭,但从整个庭审的氛围可以感受到,律师的论证无懈可击。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尚未完全结束。目前判决尚在执行中,考虑到被告公司存在多起执行终本案件,执行过程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张琪律师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原告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公司的部分资产。他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也体现了张琪律师为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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