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场备受关注的劳动争议二审法庭上,桂林某有限公司的命运悬于一线。一审判决要求该公司向俸X1、张X、俸X2、俸X3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对于公司而言,这不仅关乎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更涉及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案堪称疑难杂症,存在诸多法律与事实的胶着点。从法律层面看,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虽提及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但未明确企业是否应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规定在职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然而桂人社发〔2015〕3号文件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种文件之间的冲突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困难。从事实层面看,俸X4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保,死后社保部门已支付一次性死亡待遇,这使得案件事实更加复杂。
何小艳律师有着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的丰富经验,承办过数百起案件,尤其在劳动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切入案件的独特视角在于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她认为,应严格依据最新的规范性文件来判断企业是否应支付救济费。基于此,她制定了以法律条文为核心,结合案件事实进行辩论的战略。
在实战中,何小艳律师首先进行了充分的取证工作。她收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的回复,证实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应对对方抗辩时,她强调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而忽略桂人社发〔2015〕3号文件是错误的。她还针对对方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的观点,详细分析一审法院变更主审法官和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将战略一步步执行到位。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俸X1、张X、俸X2、俸X3的诉讼请求。何小艳律师不仅是这场诉讼的赢家,更是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人。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企业解决了难题,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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