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产生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A公司把房子租给马X,马X按约定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之后就开始拖欠租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没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房屋,直到2024年7月才搬离。A公司忍无可忍,将马X和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还要求他们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则辩称,因为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没续签,A公司也没及时催缴租金,并且他们已经在2024年7月搬离了租赁房屋。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租金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在合同期内尚欠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经制定了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法院依据这个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支持789467元。被告认为因疫情无法经营所以不应支付租金,但法院认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第二,马X是否要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法院认为,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马X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97451.80元。然而,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对原告的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好相关的催缴证据,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承租方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要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尾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A公司部分诉求,判决被告马X和B公司连带给付租金,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正是因为他多年来承办了众多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在这起案件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工作认真负责,办案逻辑思路清晰,致力于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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