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里有套售后公房要动迁了,这本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儿,可麻烦也跟着来了。到底哪些人能算动迁安置的同住人呢?这成了不少家庭争论的焦点。动迁安置涉及到一大笔补偿款,谁能分、分多少,都和同住人的认定息息相关。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所以,弄清楚售后公房动迁安置同住人的认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同住人认定的基本条件
要认定为售后公房动迁安置同住人,得满足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得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举个例子,老张一家一直住在售后公房里,户口也都在这儿,这就满足了户口的要求。其次,要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小李因为工作原因去外地待了一段时间,但之前一直在公房里住,这种情况可能也会被认定为同住人。还有就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这里的其他住房指的是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像单位分房之类的。
二、特殊情况的同住人认定
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未成年人。如果其父母一方符合同住人条件,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同住人。像小张是未成年人,他父亲是公房的同住人,那小张也能被认定为同住人。还有一些原本是同住人,但因结婚、服兵役等原因暂时不在房屋内居住的,一般也可认定为同住人。例如小王去服兵役前一直住在公房里,服兵役期间他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三、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况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比如将本来居住的公房空关,自己在别处购房居住,这种就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还有那些在他处获得过福利分房,并且居住不困难的人,也不能认定。比如老李之前单位分了房,现在居住条件还不错,那他就不能算公房的同住人。另外,在拆迁公告发布后,通过各种手段迁入户口但并未实际居住的,也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四、认定同住人的操作要点
在认定同住人时,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可以准备好户口本,证明户口情况;提供居住证明,比如水电费账单、物业证明等,来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如果涉及到福利分房情况,要提供相关的分房文件等材料。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同住人认定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大家坐下来,把各自的情况说清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等,请求他们调解。要是还是解决不了,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动迁安置同住人认定完之后,紧接着就会面临补偿款分配的问题。补偿款该怎么分,按什么比例分,这些又会成为新的矛盾点。而且不同家庭成员对补偿款的使用也可能有不同想法,比如有的想买房,有的想存起来。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家庭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补偿款分配的流程,告诉你怎么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让你在动迁安置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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