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皮革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卞XX、陈X在开庭时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给原告刘XX带来了不小的程序劣势。他们对抵货款金额、律师费及利息等方面提出异议,试图减少自己的还款责任。按照一般的情况,这种抗辩可能会让原告在追讨欠款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原告刘XX从事皮革买卖业务,而两被告合伙经营皮革销售加工业务。自2018年5月起,两被告就开始向原告采购皮革,到2019年9月对账时确认欠付一定金额,后续双方仍有业务往来。原告扣除还款、退单及抵货款后,主张两被告尚欠938,183.6元,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律师费。
张琪律师接手此案后,转换了庭审策略。他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擅长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分析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欠款金额的确认、抵货款部分的处理、律师费的支持以及利息的计算等方面。张琪律师围绕这些争议焦点,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进行了有力的攻防。他当庭展示了出库单、对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详细说明了供货及欠款的事实。对于被告提出的抵货款部分,张琪律师指出,由于双方未达成明确协议,该部分不应在此次案件中处理。对于律师费,他也明确说明因未实际支付,按照法律规定不应支持。而对于利息的计算,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从起诉日起按LPR计算至付清日。
被告的代理人在面对张琪律师清晰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时,显得有些无力。他们试图反驳,但在张琪律师的步步紧逼下,逐渐陷入沉默。最终,被告代理人对于欠款金额等关键问题无法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核实款项明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两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8,183.6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235元,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虽然此次判决已经确定了两被告的还款责任,但考虑到实际执行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张琪律师为了避免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已经提醒原告关注被告的资产情况,并保留了进一步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如果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判决,原告可以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张琪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周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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