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先生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24年X月2X日,他进入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河北省围场县XXX基地项目(XXX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从事挖孔和浇筑的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30日下午,颜先生在工作时摔到坑里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情到这儿,本以为公司会负责,可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却不这么想。他们觉得自己和承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和自己没关系。于是,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颜先生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颜先生在XX公司承包的项目中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也是XX公司发放。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说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却拿不出足够证据,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且承德XX公司撤出项目后,颜先生的工作由XX公司实际管理,XX公司垫付工资和医疗费的行为,其实是在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颜先生与XX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X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了很多理由,比如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颜先生工作短期灵活,不受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管理,与任何一家单位都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还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即便颜先生与XX公司有关系,也应该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这时候,颜先生委托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李岩律师为他辩护。李岩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抓住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最终,二审法院认为,颜先生受上诉人管理,工资由上诉人发放,受伤后上诉人还垫付了医疗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而且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颜先生是承德XX公司雇佣的,也不能证明自己是代承德XX公司支付工资和医疗费。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万一出了事也有个保障。第二,如果没签合同,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表这些。第三,遇到纠纷不要怕,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正是因为他多年来处理大量案件积累的经验,让他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为颜先生成功维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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