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程某等8人购买了长沙某小区的商品房。由于受到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该小区房屋进行网签限价,而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网签备案价格,平均每户差价约10万元。案件进入一审程序,一审法院认定认购协议约定的实际成交价格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网签备案价格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不能作为认定协议是否有效的依据。此时,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自2007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存在可突破之处。他曾经担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使得他在处理复杂的经济合同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视角。他重新梳理案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出发,分析认购协议中价格条款的合理性。他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明确指出开发商以高于网签备案价格收取款项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政策的初衷,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上诉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充分发挥自己作为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经验。他熟悉仲裁和诉讼程序,能够精准地把握庭审节奏。他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运用丰富的庭审技巧,将案件的关键问题一一呈现给法官。他结合自己在企业改制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等高端商事领域的操作经验,从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角度,论证了开发商行为的不当之处。他积极主张程某等8人在协议中应有的权利,为他们争取合法的利益。
刘小林律师还担任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法律顾问、衡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这让他对政策法规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他在上诉过程中,准确引用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自己主张的说服力。他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充分的证据支持,使得自己的观点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了程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将超出网签备案价格的款项退还给程某等8人。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作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曾获得诸多荣誉,媒体也对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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