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类纠纷错综复杂,当事人往往在困境中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顾建伟律师长期致力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认为结算未经授权、部分款项未予抵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遂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上诉。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一是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二是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三是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二审中,他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其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全面梳理证据,抓住关键突破口是非常重要的办案思路。
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亦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公司诉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核心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和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此案件中,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法律条文确立法律逻辑,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通常会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找出关键的争议点和突破口。对于合同纠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寻找有利因素;对于劳动争议,会关注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他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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