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12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辆送至被告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自愿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截至2023年10月8日,王X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工作人员转账,共计支付78万元维修费,被告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此案件由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代理,刘瑶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已承办近200件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瑶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梳理复杂合同关系。被告以原告非车辆所有权人,诉讼主体不适格进行抗辩。刘瑶律师依据原告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的事实,指出原告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刘瑶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让她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主体适格。
对于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的行为,刘瑶律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她熟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出未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为原告主张返还维修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刘瑶律师在执业三年来,专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严谨的办案态度使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原告主张被告使用拆车件构成欺诈方面,刘瑶律师分析案件情况,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建议原告调整策略。原告庭后确认部分维修项目已实际完成,对应费用187,865元,自愿不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刘瑶律师结合实际情况,为原告争取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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