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法律法规的更新迭代与复杂适用,对律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极高要求。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上诉人桂林某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且一审程序违法。
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双方激烈的争议,何小艳律师凭借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丰富实务经验,迅速梳理案件关键。她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规的准确适用是破局的关键。因为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所以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她指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企业需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对其作了具体规定。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又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庭审中,对方以《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规定支持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对其直系亲属进行供养补助。何小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跨学科知识,从法规的更新和效力层级进行反驳。她强调法规的时效性和适用范围,指出应以最新的规定为准。因为长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熟悉法规的更新动态,所以她能够精准地抓住法规变化的关键节点,有力地论证了上诉人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认定上诉人提出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何小艳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同类劳动争议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她对法规的精准把握和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准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这种专业特质显得尤为重要,为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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