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手握被告的借条,却在多次催讨后,仅换来被告的推诿,面对剩余41000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追讨困境,一筹莫展。2024年6月,原告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接待原告的是罗心艳律师,她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300余件案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60%,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罗心艳深知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她没有急于立案,而是决定先全面梳理和核查案件相关证据。
第1天,罗心艳律师与原告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来龙去脉,并收集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等初步证据。当晚,她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整理。
第2天,罗心艳律师联系原告,进一步补充收集证据,最终拿到了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这些证据完整地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被告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第3天,罗心艳律师准备好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前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4天至开庭前,罗心艳律师不断完善庭审思路,针对案涉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标准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准备好专业的代理意见。
开庭当天,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罗心艳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举证质证,围绕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1000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41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全部本金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同时,法院明确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过,目前被告尚未履行判决,罗心艳律师已告知原告,若被告拒不履行,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为原告保留了实现债权的后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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