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事实认定的争议,本案便是如此。XX岛广告有限公司与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纠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被告声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还指出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甚至称之前的付款情况显示案涉款项是走账行为,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的原件,试图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款关系。
密齐光,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细节有着高度的敏感。
当XX岛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密齐光律师处理此案时,密齐光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密齐光律师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等证据,凭借多年在该领域积累的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性。他对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针对被告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的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而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密齐光律师强调,代付委托书等证据是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明,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最终,法院采纳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为167元,由被告负担。
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地为原告追回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的深厚积累,为他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密齐光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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