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审判舞台上,一起涉及知名洋酒品牌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以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单位均为被告人汪XX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酒类批发及零售。为谋取非法利益,汪XX雇请叶XX、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
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参与到案件中。自执业以来,黄传斌律师承办了几百余件刑事相关案件,对刑事诉讼流程和证据审查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
案件中,公诉机关为支持指控,在法庭上举示了大量证据,包括扣缴的假酒、桶装白兰地洋酒、抽酒泵、漏斗、塑封机、手机、面包车、厦门市XX公司防伪标签等物证;记账本、送货凭证、报价单、购销合同、进口报关单、入境货物报检单等单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明细、相关商标注册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现场照片等书证;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产品鉴定证明书、厦门市XX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公安机关诉讼文书等证据材料。
面对如此多的证据指控,黄传斌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仔细审查每一项证据,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出对章XX有利的因素。他指出,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并且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被告人汪XX主导了整个制假售假过程,叶XX协助购买部分制假原料并负责灌制、塑封等工作,而章XX主要负责清洗回收的空酒瓶、割二维码、协助叶XX等辅助工作。根据账本记载,20XX年X月至20XX年1X月间,他们灌制、生产假冒多个品牌洋酒共计3840瓶,价值共计人民币XXX元。20XX年1X月X日,三人在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假冒洋酒180瓶及制假原料、工具等。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的犯罪无具体犯罪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汪XX、叶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黄传斌律师为章XX进行的有效辩护,使得章XX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汪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和厦门市XX公司被判无罪,本案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180瓶及供犯罪使用的原料酒、作案工具等均予以没收,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黄传斌律师在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章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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