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
2、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
3、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
4、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按揭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综上所述,购房人和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后,就建立了按揭贷款关系。在这层关系里面,购房人享有不少权利,可以要求银行发放贷款,征得银行同意,有权将房产转让出售等。如果银行违约,购房人还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人要认真阅读条款,保证自己权利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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