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会议财产分配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
(以下简称长子)
(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财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此处房产位于亳州市盛世嘉和园小区。
2、此处房产为父亲与次子共同购买(父亲出资30万元,其余部分为次子出资)。目前,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为父亲名字。
二)房产财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2、介于目前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次子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次子负担。
3、为补贴长子,父母决定把该处房产按揭还款还清后,每年向长子补贴约2万元,直至补贴20万元止。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房产财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安度其晚年,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父母年龄越来越大,病患可能也越来越多,如以后父母病患没能力支付时,长子及次子应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
六)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签订本协议起生效。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年 月 日
这种通过家庭会议的方法来分割家庭财产的方式其实是比较好的,可能是在父母去世以后,几个子女之间共同协商着来处理对于父母所留下来的遗产的分配问题。所以在协议签订之前,不管是谁都不能通过隐匿父母的部分遗产,或者是强迫当事人去签字,这种情态下去签订的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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