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被通缉应该怎么处理
经发卡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超过3个月的,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当务之急便是应该还上所欠的款项,认罪的态度要良好。鉴于初犯,又没有恶意的透支的故意,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情节恶劣5年以上,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和解的,建议经法院调解,争取减刑,当然一切前提是态度良好及时还款,有悔罪表现。但是这种情形还是要罚款的,需要去自首,争取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争取缓刑。建议先和银行好好沟通清偿欠款,然后和检察院好好沟通,希望他们撤诉,然后和法院好好沟通让法院准许撤诉。这样是最理想的,这样就可以不受刑罚了,也没有案底,因为需要去自首,所以肯定是提起公诉了,建议速度聘请律师,帮忙尽量缩减量刑。
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3、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信用卡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是人手一个,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信用卡是根据个人信誉进行借贷的,借了就要换。不还就属于犯罪行为,诈骗五千元就可以进行立案。从此信誉就没有了,被银行列为黑名单,火车飞机都不可以乘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