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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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受伤的,但也仍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条件,应当被认定工伤。职工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中受伤的,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性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一、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

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受伤的,但也仍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条件,应当被认定工伤。

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中受伤的,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改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性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当然,自愿加班和单位指定的加班是有一定区别的:一是在哪一方主动上有差别,自愿加班是劳动者主动的;二是在某些权益上有差异,自愿加班一般不能向单位要加班费、调休等权利。但当在自愿加班在出现工伤的情形下,就不能让劳动者承担利益上的损失。对此《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这种情况认定工伤中加以排除,而只是排除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形(第16条)。

二、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对公司额外要求加班的,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一般来说,加班一天算两天的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方应支付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实践中,用工单位很多不愿意支付加班费,要获得相应合法权益只有靠劳动者自己的努力,劳动者对此需要注意。

在我国,通常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那么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加班费。而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则单位是可以拒绝支付加班费。不过在自愿加班的过程中,要是劳动者受伤,那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之后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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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才构成工伤,那么职工在宿舍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律师认为,即便员工在宿舍受伤,也要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如果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意和许可,将本职工作带回家或者在宿舍继续完成,在此期间却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实践中有人为这种情形是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合法延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案例各地也屡见不鲜。
当然这只是个例,如果单纯的在宿舍受伤,即便宿舍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直接进行管理,员工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也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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