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实践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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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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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的签订主要是出现在协议离婚当中,一般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就包括: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3、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4、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5、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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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

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

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载明生效条款和财产方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特别声明条款

由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生效时间,例如,是已经签订立即生效,还是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且办理完离婚手续时生效。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财产的分割与过户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问题很难通过设定违约责任加以规范。

4、进行公证或双方委托律师见证。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主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部门,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属于公证的范畴,且公证机关证明的内容大多是双方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证明签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5、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到法院办理诉前调解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后,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因为方便、快捷、隐密而为很多离婚当事人选择。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孩子问题作出约定。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这样才能通过该协议,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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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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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2、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3、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对住房分配,对离婚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二、对离婚协议不满怎么办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查明后才会撤销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除了欺诈及胁迫情形外,离婚协议书并非签订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当时约定的抚育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现时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现严重疾病等,可以至要求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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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建实践基地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现在的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怎么写呢,谢谢
[律师回复]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教学计划派送信息类相;2.甲方在实习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指导;3.甲方应提前半年向乙方提交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及内;4.甲方负责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和其他有;5.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实习学生从乙方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密切校企合作,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新途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教学计划派送信息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习。
2.甲方在实习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开展思想、诚信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3.甲方应提前半年向乙方提交年度专业实习计划及内容要求。
4.甲方负责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于实习学生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情况,情节轻微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情节较重,特别是造成严重破坏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共同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
5.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将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资料及介质一并归还给乙方。经乙方同意提供给甲方或实习学生存留备份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习场所,每年接收甲方信息美相关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专业实习。
2.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及内容要求,提前三个月制定实习方案,经与甲方沟通协商后,提前两个月确定最终方案。
3.根据双方确定的实习方案,选派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内容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并对学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
4.乙方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实习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保障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1.双方组成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甲方任组长,乙方任副组长。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与对方的具体联络与协商。
3.双方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保密协定
1.甲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机密进行保密,如果泄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要求实习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形式软件以及
其它的商业或技术信息)。
3.甲方及其实习学生只能将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不能将其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五、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妥后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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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涉他合同如给第三人设定权利,不需要征得第三人同意。但是为其设定义务,必须通过第三人同意才可。3、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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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中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当场发证)。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五、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下: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了吗,还分啥呢
建议:在协议中列清各项财产,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你发现对方大大方方地答应将共同居住的房产归你所有。可是你想得到他实际在别处还有好几套房子,银行里面还有巨额存款呢你认为分到房子了,心里乐开了花,实际上你少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好几套房子。
建议:通过婚姻调查,查清对方的财产或者约定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办妥离婚手续后,按理说对方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可是你会发现当你联系对方,要求对方迁户时,对方要么不接你的手机,要么说没有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
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应付较大的一笔违约金。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如果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你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时,会发现房管局通常会要求对方与你同时来到现场,才会帮你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如果你是单身个人前来,就算你手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也是免谈。
建议: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后,可凭该公证书独自前往房管局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道理与第4点相同。如果你是个人前来,徒劳无功。
建议:约定相应的违约金。变更主贷人,前提需要银行同意。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你探视子女。如果孩子是由对方抚养,你会发现每次去探视孩子,家里没人,就是孩子不在家,或者一些其他理由。离婚之后,想见一下孩子或者跟孩子聊聊天,难如登天。
建议:约定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心理上震慑对方。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你也许会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女由你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钱抚养费之类。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你能保证对方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给你吗如果不支付的话,你应该怎么做呢
建议:由于不履行离婚协议,还得起诉法院,然后再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来说,数额较小,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成本高。有必要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方爽快地答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静身出户。或许这个时候,对方也会拿出几张借据,里面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其向某某借了xx万元钱,你如何确定这些债务的真假呢
建议: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各自名下有无债务,有多少债务,以便日后诉讼作为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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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注意事项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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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保密协议书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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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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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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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协议书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写分居协议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 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相关知识:什么是分居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 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分床不是分居 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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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 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股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入股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是常见的投资方式,按照相关入股规定入股方需要与投资公司签订入股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那么入股合同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金入股是公司出资方式允许的范围。如果是现金入股,需要将现金打入公司专门开立的验资帐户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同时,公司股东会应该形成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因涉及增资,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该份股东会决议将成为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依据。
3、出资年限 。
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5、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
6、从财务上要注意:先搞清楚要投资的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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