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超过五年还能抢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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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还能抢回来吗?

一、抢注商标超过五年还能抢回来吗?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商标一旦注册超过五年后基本已经超过了保护期限是不太可能抢回来的,但是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是不受法律规定的时限所保护的。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被抢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在没有成功注册之前进行补救措施能够大大提高挽回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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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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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1、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 第二种形态。傍名牌最为典型的是将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 4、傍名人。 5、傍热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1、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 第二种形态。傍名牌最为典型的是将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 4、傍名人。 5、傍热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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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抢注了该如何拿回来
一个知名的专利,潜在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有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去抢注别人的专利。如果你确定被人抢注了专利,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抢回来。你要将被抢注的专利拿回来,首先你得关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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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的抢注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1、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 第二种形态。傍名牌最为典型的是将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 4、傍名人。 5、傍热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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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1、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 第二种形态。傍名牌最为典型的是将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 4、傍名人。 5、傍热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什么样的商标可以抢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抢注的形态有哪些 1、将国内的商标拿去国外(含台、港、澳,下同)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 第二种形态。傍名牌最为典型的是将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 4、傍名人。 5、傍热点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抢注防范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抢注防范应该特别注意哪些
首先,内地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对已经在内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正确市场评估。与自己的商标律师及时沟通,针对很可能发生抢注的国家和地区提前作出判断。另外,对于业务上非重点国家和地区同样应该予以重视,提高对市场前景的预先判断能力。尽可能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对于那些经济比较活跃的国家和地区,或者说地理上毗邻的国家和地区,或者业务上可能开拓的国家和地区都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这也是防范的根本。再有,应当考虑对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监视,一旦发现抢注就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其次,企业还应该注意对商标使用证据的保留和存档,以便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
一、申请商标注册尽量提早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应该提早动手,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大众广为知晓的知名企业而破例。
二、商标注册范围适度扩大
商标注册涉及类别以及延伸产业类别的商品、服务商标外,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许多核心品牌实行全类注册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全类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铁桶式”的保护,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确保企业品牌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
将自身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名称、简称、图标、子品牌等注册为商标,并适当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筑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标一旦遭遇他人抢注,就必须及时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商标异议机会,切勿错失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书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意味着,把握异议机会是企业阻止被抢注商标获准注册不可错失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抢注商标之后,应及时就异议事由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之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公告信息,这样就很容易错过异议机会。因此,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测,就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能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信息,而且组织编写的异议材料专业、说服力强,异议成功率当然也会大大提高。
四、争创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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