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夫妻离婚不是小事,所以法院也不会随便判决准许离婚。除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外,如果不存在特别充足的理由,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只有在 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涉及到很多程序性问题,尤其是证据问题更是重要,比如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准许夫妻离婚,是以夫妻二人感情真实破裂为前提,当两个人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应当去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会准许离婚的,但是也不会随随便便准予离婚,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以及有关的证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