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具备法律效力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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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会生效。没有对价的合同,要么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要么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股权转让协议书虽然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由于欠缺此类合同的必要条款,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没有对价是否生效?

从效果来看,协议书由于缺乏对于价款的约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一个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须一致,而且要符合交易的本质,应将对价看作合同的要件。没有对价的合同,要么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要么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

股权转让协议书虽然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由于欠缺此类合同的必要条款,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而只能作为出资转让的确认文件。因此,不能作为张先生请求赵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有效依据。工商机关提供的格式化《出资转让协议书》,其名称容易让人认为这就是合同本身,而往往因缺乏合同价款的明确约定,在诉讼中不能得到有效支持。

二、股权转让协议如何履行?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依约履行,转让方交付股权,接受价款;受让方支付价款,接受股权。也可能因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交付股权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收取价款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应以公司向其发放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依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符合一定要件,如果双方在协议里面没有约定价格,即没有对价,则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重大漏洞,应当认定无效。股权转让协议重要的内容就是写清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方式等,如果没有这个,双方就无法履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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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做题的时候发现一道关于权利方面的问题,不是很了解,想知道股东大会权力都包括哪些?具不具备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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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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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什么叫平价转让和溢价转让
股票的平价转让股权指的是股权的转让价格跟原价值一样。具体而言,也就是股权的价格跟公司设立时的价格一样,因此也就不存在溢价的情况;溢价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大,市场上大量的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必然会要求以高收益来补偿持有股票所带来的高风险,因此一定程度的股权溢价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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