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要多久?
申请监护人资格属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二、申请监护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1)到(5)项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在未成年人近亲属中指定,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申请监护人资格。这种案件应该采取特殊情况,法院受理后在一个月内审理完结,宣布是否支持监护人申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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