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房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首先,一定要明确一点,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一定要明确房产的价值,一般要按照市场的价值进行计算,不能按照当初的合同金额进行计算。最后,双方一定要分清楚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到贷款的部分,还要先将贷款的部分除去。房产证虽然是房屋的凭证,但是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的房产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夫妻双方还是应该要将财产的来源细分应该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来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后分割房产还要注意这样几项原则。
1、一定要照顾好子女还有女方的权益。
2、夫妻双方一定要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
3、没有过错的一方要获得优先照顾的原则。
4、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5、要遵循方便生存生活的原则。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所购房产应该是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两人姓名,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可是房产不同于现金存款,不能简单割裂,一方想继续使用房屋的,其要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都想拿现金的,可以将房子卖掉后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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