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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新闻这样报道,某某人在多年前由于暴力逼供被迫认罪画押了然后在监狱蹲了几年,等到快蹲够时间了,突然发现这是个冤案错案,于是就把她放了出来。但是这个人很是冤枉啊,平白无故地将大好年华都耗死在了监狱里,她的损失该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了,一般来说,由于国家机关的原因导致了当事人收到了不合理的伤害,这个人就可以要求国家对她进行补偿。但我们要意识到不是什么时候你想起来去找国家要赔偿就可以什么时候去,这里还需要考虑一个申请期限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国家的原因而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申请提出期限是两年,也就是在这两年里的时间里如果你没有去提出申请,那么你就失去了得到国家赔偿的机会。因此对于时间的把握想当重要。那么究竟这个两年是怎么算的呢?两年期限开始计算的时候是指在对在职权范围里做出上述行为的国家的工作人员被认为所做的行为是不对的,不合法的,不和程序的,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的。也就是被官宣了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这就是可以申请赔偿的讯号,这个时候两年时间就开始倒计时了。但是如果这个你是被关起来了还没放出来,那么你怎么去申请,所以在你被关起来的这段时间是不算在里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两年时间只剩下最后六个月了,这个时候又碰巧发生人为不可控制阻挡的事情和障碍,这个人没办法申请了,那么可以申请停止计算时间,等处理完障碍再接着算,也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中止。相当于按了暂停键等处理完了可以继续申请了,再接着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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