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则夫妻两个人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房产的问题,两人发生了纠纷,首先第一步是由夫妻两个人进行协商,如果不能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协商失败的,就要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到了法院之后法院会依据夫妻两个人的房产的具体情况,比如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是由夫妻其中一个人的父母还是夫妻两个人的父母都出钱来买房,以及所购买的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其中的哪一个人或者是两边都登记了,来进行审判。
关于夫妻双方的房产问题,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其中《民法典》中的第1062条规定写道,如果夫妻两人在结婚之前其中一个人有签订关于房产的买卖合同,并且签订合同的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给了首付,结婚之后还房贷的时候使用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给了首付这一方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后房产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俩能不能达到一致意见,导致协议失败的,则这个房产就会被法院判给产权登记的那一方,关于房子并没有清偿完的房贷,则作为债务由产权登记的一方来还。如果是结婚之后还房贷的时候使用了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还房贷的钱以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还需要给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
在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归到两个人的名下,或者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完全归到两个人的名下,并且对房子的所有权具有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的,对于这种情况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能直接宣判,在审理的时候还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如果离婚中的当事人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对房产的所有权具有争议性,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在法院进行另行起诉。
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下的房子是父母来出钱购买的,父母所出的钱在法律上应该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父母提前说明了赠与哪一方的情况除外。
所以总结看来,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如果由一方父母来出资购买支付了首付款,父母所出的钱在法律上应该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父母提前说明了赠与哪一方的情况除外。在夫妻两个人决定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首先应该由夫妻两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协商失败的,房产就会由人民法院判给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就作为债务由这一方来还款,结婚之后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贷款的那部分以及增值部分,按照《民法典》规定产权登记的那一方要在离婚的时候给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