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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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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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视居住到期后有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或者公安机关证据充分了的话重新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实就算监视居住到期了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的行动也不自由的。因为监视居住的期限肯定是不得延长的,但法律上规定的监视居住到期后还能转成取保候审,这其实也是值得商榷的。

{ArticleTitle}

一、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

监视居住到期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

可见,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并不绝对的就会直接解除监视居住,之前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自由身了。我国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还是可以通过其他的强制措施来限制当事人的日常活动,其实也是根据当前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必要的话,公安部门重新申请取保候审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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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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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____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存根)
__公(_)监居字〔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被取保候审人_________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
监视居住原因______________
监视居住地点______________
指定居所_____________是/否
起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人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办 案 人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填 发 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副本)
__公(_)监居字〔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
我局正在侦查____案,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决定在____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____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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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____
(捺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附卷
____公安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__公(_)监居字〔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
我局正在侦查____案,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决定在____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____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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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____公安局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__公(_)监居字〔_〕_号
____:
因____,我局决定在____对涉嫌____罪的犯罪嫌疑人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是/否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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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责任有哪些?
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行踪进行掌握,并且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对案件做出相关的损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破坏相关证据,以及不能让犯罪嫌疑人跟他人进行通信会客。一般居住监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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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办了监视居住,检察院阶段会继续监视居住吗?
[律师回复]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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