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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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就是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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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

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在非法经营罪中包括了无证经营,无证经营是没有国家允许的证件就擅自开始进行销售,而非法经营罪不仅仅有无证经营还有走私许可证,伪造相关当局的证件,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这些都是属于非法经营罪,对民众的安全和资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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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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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其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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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ICP备案没什么特别关系。
  
(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二)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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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三)所谓的注册网站指的是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备案填写内容:
  
1.主办单位名称:
  (注:如果是个人网站的,就填名字;如果是企业网站的,就填公司名称)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2.(注:如果主办单位名称是个人名字的,就填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的,那么就写营业执照号码)
  
3.主办单位性质:
  (注:填写,企业,个人,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军队)
  
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注:一定要写清楚哪个省,市,区,街,号。地址一定要详细)
  
5.有效证件类型:
  (注:填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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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站的负责人办公电话:
  (注:办公电话可填写多个,以“;”分隔。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
  
8.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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